本發明屬于廢水處理技術領域,具體的涉及一種焦化蒸氨廢水零排放處理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焦化廢水是煉焦、煤氣在高溫干餾、凈化及副產品回收過程中,產生含有揮發酚、多環芳烴及氧、硫、氮等雜環化合物的工業廢水,是一種高codcr、高酚值、高氨氮且很難處理的一種工業有機廢水。其主要來源有三個:一是剩余氨水,它是在煤干餾及煤氣冷卻中產生出來的廢水,其水量占焦化廢水總量的一半以上,是焦化廢水的主要來源;二是在煤氣凈化過程中產生出來的廢水,如煤氣終冷水和粗苯分離水等;三是在焦油、粗苯等精制過程中及其它場合產生的廢水。焦化廢水是含有大量難降解有機污染物的工業廢水,其成分復雜,含有大量的酚、氰、苯、氨氮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排放的焦化廢水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焦化廢水具有水質水量變化大、成分復雜,有機物特別是難降解有機物含量高、氨氮濃度高等特點。
含氮化合物是焦化廠廢水中數量眾多且組成十分復雜的有機物。質譜儀定出的喹啉及某些烷基取代物,被疑為致癌物質。芳烴和芳香胺等同樣有不少生物活性物質。酞酸醋類是廢水中另一類致癌物質,其中的酞酸二甲酯、酞酸二異辛酯也是美國環保局優先檢測污染物??傊?,焦化廢水的成分復雜,污染物種類繁多,其中不少屬于有致癌致突作用的生物活性物質。對于此類酚氰類廢水,國家不允許直接排放。所以,焦化企業大都將此廢水回用于處理后回用。
處理后的焦化廢水回用前提條件必須是滿足達標,然后再根據回用水要求,考慮是否采用其他處理工藝。對于回用水的指標,鋼鐵聯合企業的焦化廠、煤焦聯合企業、獨立焦化廠是有區別的,而采用濕法熄焦或干法熄焦的焦化廠也是有區別的。要實現焦化廢水的零排放,需根據企業性質,對不同的回用用戶采用相應的處理工藝,使處理后焦化廢水資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
①鋼鐵聯合企業,處理后焦化廢水除了回用于焦化廠外,還可以用于鋼鐵企業濁循環水系統中。這樣廢水處理就需要達到gbl3456-92《鋼鐵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一級標準。
②煤焦聯合企業,處理后焦化廢水除了可用于焦化廠外,還可送往洗煤廠,用作洗煤補充水,同樣需要達到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的一級標準。
③獨立焦化廠,如果采用濕法熄焦工藝,處理后焦化廢水應該達到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的一級標準。
④獨立焦化廠,如果采用干法熄焦工藝,同時環保部門又不允許外排的,即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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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