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化學法制備桃核活性炭的方法:本發明涉及將桃核干燥并粉碎篩選后,用化學藥品溶液浸漬處理10~30小時后,放入活化爐中,在缺氧狀態下升溫至500~900℃進行熱解,全程1~4小時,升溫速率為5~20℃/min;活化產物用蒸餾水漂洗、干燥后即得到活性炭;堿液可循壞再用。本發明制備顆?;钚蕴康膩喖姿{吸附值在1~6mg/0.1g,制備粉末活性炭的亞甲藍吸附值在4~9mg/0.1g;本發明制備活性炭過程中,無廢水、廢氣排放。本發明屬林產化工技術領域。
聲明:
“化學法制備桃核活性炭的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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