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焚燒煙氣超低排放凈化處理系統,包括依次連接的活性炭吸附裝置(1)、布袋除塵器(2)、第二堿洗噴淋塔(5)、臭氧氧化裝置(6)、第三堿洗噴淋塔(7)、水洗噴淋塔(8)、除霧器(9)和煙囪(11);其特征在于:所述布袋除塵器(2)和第二堿洗噴淋塔(5)之間還依次設置有第一堿洗噴淋塔(3)和RTO焚燒爐(4);且所述布袋除塵器(2)的煙氣出口還通過設置有控制閥(15)的進煙管道與所述第二堿洗噴淋塔(5)的進煙口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焚燒煙氣超低排放凈化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除霧器(9)和煙囪(11)之間還連接有臭氧催化分解裝置(1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焚燒煙氣超低排放凈化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炭吸附裝置(1)的出氣口內設置有用于檢測CO濃度含量的檢測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焚燒煙氣超低排放凈化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噴淋冷卻塔(12),所述噴淋冷卻塔(12)的出煙口連接活性炭吸附裝置(1)的進氣口,所述噴淋冷卻塔(12)的進煙口連接煙氣管道,所述噴淋冷卻塔(12)的進煙口處設置有溫度傳感器。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焚燒煙氣超低排放凈化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炭吸附裝置(1)通過活性炭計量輸送裝置連接有活性炭儲存罐(101)。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焚燒煙氣超低排放凈化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布袋除塵器(2)的出灰口通過飛灰輸出機與飛灰罐(201)連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焚燒煙氣超低排放凈化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氧化裝置(6)連通有臭氧發生器(601)。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焚燒煙氣超低排放凈化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堿洗噴淋塔(3)、第二堿洗噴淋塔(5)和第三堿洗噴淋塔(7)分別與第一堿液循環罐(13a)、第二堿液循環罐(13b)和第三堿液循環罐(13c)相連通。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焚燒煙氣超低排放凈化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堿洗噴淋塔(7)和水洗噴淋塔(8)之間通過引風機(14)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焚燒煙氣超低排放凈化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除霧器(9)內填裝有除霧填料,所述臭氧催化分解裝置(10)內填裝有臭氧破壞催化劑填料。
說明
聲明:
“焚燒煙氣超低排放凈化處理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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