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修復過放電受損鋰離子電池的方法,包括如下順序執行的步驟:步驟1:采用0.01~0.02C的恒定電流,對鋰離子電池進行2.5~5小時的充電;步驟2:在20~45℃的溫度下,對鋰離子電池進行12~24小時的靜置老化;步驟3:采用0.05~0.1C的恒定電流,對鋰離子電池進行1.5~3小時的充電;步驟4:在20~45℃的溫度下,對鋰離子電池進行24~36小時的靜置老化;步驟5:采用0.2~0.5C的恒定電流,將鋰離子電池充電至4.2V;步驟6:在4.2V的恒壓下,將鋰離子電池充電至電流為0.02C;步驟7:采用0.2~0.5C的恒定電流,將鋰離子電池放電至3V;步驟8:采用0.2~0.5C的恒定電流,將鋰離子電池充電至3.85~3.9V;步驟9:在3.85~3.9V的恒壓下,將鋰離子電池充電至電流為0.02C。上述方法,可以將過放電后發生氣脹的鋰離子電池進行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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