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終極法為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新論,由結構法和終極法組成,開發為結構法,分結構和施工,結構為自立結構,由支承、托換、支護、抗隆等結構組成;施工融合多種現代土木工程工法而成。結構、施工按現行規范執行,施工過程中,工程不受地質特性控制,與巖土工程理論無關。利用為終極法,分用途和模式,用途以地高為主,市政設施、通用建筑為輔;模式以公共隧道形式對資源進行綜合一次終極開發。新論為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的基本理論,結束人類社會開發地下空間資源憑經驗、工程不安全的歷史。新論規劃、開發、建設現代城市,能有效地克服城市“綜合癥”,對人類生存質量有著深遠意義,堪稱城市可持續發展典范,并補充、完善全球可持續發展。
聲明:
“結構終極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