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火化爐排煙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罐體(1),所述罐體(1)的表面設有固定件,所述罐體(1)底部的表面開設有中轉口,所述中轉口的內壁固定連接有中間管(6),所述中間管(6)的豎直段設有電磁閥(7),所述罐體(1)底部的表面設有用于廢水處理的凈化部件;
所述罐體(1)頂端的表面設有進水管(11),所述罐體(1)內壁的頂端固定連接有若干個噴頭(17),所述罐體(1)內壁的表面固定連接有支撐桿(14),所述支撐桿(14)的一端固定連接有分流殼(12),所述分流殼(12)的表面開設有若干個下通口,所述下通口的內壁固定連接有分流管(13),所述分流殼(12)上表面的中心固定連接有支桿,所述支桿的一端固定連接有中間殼(15),所述中間殼(15)的表面開設有若干個上通口,所述分流管(13)的一端進入到上通口,所述分流管(13)上表面的中心開設有圓形煙口;
所述中間殼(15)的上方固定連接有用于遮水的擋水部件,所述罐體(1)的表面固定連接有煙道(4),所述煙道(4)的一端與分流殼(12)相連接,所述罐體(1)表面的上端固定連接有用于排煙的排煙道(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火化爐排煙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包括固定連接在罐體(1)外表面的固定環(2)、若干個固定連接在固定環(2)表面的固定桿(3)和固定連接在固定桿(3)一端的墊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火化爐排煙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凈化部件包括固定連接在罐體(1)底面邊緣部的連接桿一、固定連接在連接桿一一端的廢料管(5)、固定連接在廢料管(5)內壁的玻璃纖維棉(18)、竹炭濾層(19)和活性炭濾層(20);
所述廢料管(5)內表面的頂端開設有配合中間管(6)的上口,所述廢料管(5)內表面的底端開設有下口,所述下口的內壁固定連接有排出管(8)。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火化爐排煙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水部件包括若干個固定連接罐體(1)內表面的連接桿二和固定連接在連接桿二一端的防水殼(16)。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火化爐排煙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煙道(9)的內壁分別固定連接有金屬過濾網和活性炭過濾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火化爐排煙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煙道(9)表面的一端固定連接有連接桿三,
聲明:
“火化爐排煙結構”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