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就地分散式獨立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就地分散式獨立焚燒系統包括:條狀或顆粒狀的干化污泥供給裝置以及依次連通的焚燒爐、余熱鍋爐、布袋除塵器、噴淋塔和氣體排放裝置;所述干化污泥供給裝置的供料端與所述焚燒爐的進口連接;所述余熱鍋爐和所述布袋除塵器之間連通的管道上設置有噴射器;所述噴射器用于向所述管道中噴射可吸附污染物的吸附材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獨立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干化污泥供給裝置包括依次連接的帶式干化機、干料倉和給料器;所述帶式干化機中設置有切條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獨立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給料器設置有螺旋給料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獨立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熱鍋爐還設置有蒸汽出口,所述蒸汽出口用于向所述帶式干化機提供蒸汽。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獨立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淋塔為一級或多級;所述吸附材料包括活性炭和消石灰。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獨立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燒爐包括連通的回轉窯和二燃室;所述回轉窯傾斜度為1%~5%,轉速為0.2~1.5轉/分鐘;所述回轉窯中物料運動方向和氣流方向相同;所述回轉窯的進口構成所述焚燒爐的進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獨立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燃室設置有出渣系統、點火和助燃系統以及應急排放煙囪;所述出渣系統設置在所述二燃室的底部;所述應急排放煙囪設置在所述二燃室的頂部,所述點火和助燃系統臨近所述二燃室的底部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獨立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燃室布設有耐火層和保溫層。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獨立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排放裝置包括連通的引風機和煙囪;所述引風機設置在所述煙囪和所述噴淋塔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就地分散式獨立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窯的出口與所述二燃室的污泥入口連通,所述二燃室的煙氣出口與所述余熱鍋爐的煙氣入口連通,所述余熱鍋爐的煙氣出口與所述布袋除塵器的煙氣入口連通,所述余熱鍋爐的煙氣出口和所述噴淋塔的煙氣入口連通,所述噴淋塔的煙氣出口與所述引風機入口連通,所述引風機出口與煙囪連通。
說明
聲明:
“就地分散式獨立焚燒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