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污泥與垃圾協同焚燒混料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垃圾儲倉(1)、污泥儲倉(2)、卸料門(3)、垃圾抓斗(4)、污泥輸送裝置(5)、螺旋給料機(6)、污泥進料斗(7)、垃圾進料斗(8)、溜槽(9)、爐膛(10)、布料擋板(11)和外殼(12),所述外殼(12)呈方形一端與焚燒爐的進料口相連,所述污泥儲倉(2)設置在所述垃圾儲倉(1)內部遠離焚燒爐的一側,所述外殼(12)在所述污泥儲倉(2)的一側設有所述卸料門(3),所述卸料門(3)將所述污泥儲倉(2)和垃圾儲倉(1)分別與外部連通,所述垃圾抓斗(4)設在裝置內部頂端,且能夠在頂端自由移動,所述污泥儲倉(2)的底部連接所述污泥輸送裝置(5),所述污泥輸送裝置(5)的另一端設有所述螺旋給料機(6),所述螺旋給料機(6)的出料口下方設有所述污泥進料斗(7),所述垃圾進料斗(8)與所述污泥進料斗(7)并排設置,中間設有隔板,所述污泥進料斗(7)下方出口處設有所述布料擋板(11),所述污泥進料斗(7)與所述垃圾進料斗(8)的出料口與所述溜槽(9)連通,所述溜槽(9)的出料口通向推料平臺,所述推料平臺與焚燒爐的爐膛(10)入口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污泥與垃圾協同焚燒混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儲倉(1)內部側壁與底端設有多層格柵排孔(13),所述格柵排孔(13)的外側設有濾液排出通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污泥與垃圾協同焚燒混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燒爐的下方設有一次風機(14),所述一次風機(14)的吸風口設置在所述垃圾儲倉(1)靠焚燒爐一側。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污泥與垃圾協同焚燒混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泥輸送裝置(5)采用Z刮板輸送機或螺旋輸送機傾斜設置在裝置內部,將所述污泥儲倉(2)和所述污泥進料斗(7)相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污泥與垃圾協同焚燒混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卸料門(3)包括垃圾卸料門和污泥卸料門,分別連通所述垃圾儲倉(1)和所述污泥儲倉(2),所述垃圾卸料門和所述污泥卸料門并排設置,所述污泥卸料門設有一個,所述垃圾卸料門設有多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污泥與垃圾協同焚燒混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泥儲倉(2)底部比所述垃圾儲倉(1)的底部高出11米。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污泥與垃圾協
聲明:
“污泥與垃圾協同焚燒混料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