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新能源技術領域內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銷售:新能源電動汽車、環保節能設備、化工產品(除危險化學品);酒店管理;環保節能工程;房屋租賃;銷售:汽車、汽車配件、潤滑油;零售:卷煙、酒、建筑材料;勞務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