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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節能環保設備維修及技術服務;新能源技術研發及推廣服務;發電機、發電機組及配件銷售、運行維護、技術服務;冷熱電三聯供節能服務;石油機械及配件加工、銷售、維修;機械設計服務;設備租賃服務;碳減排交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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