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境污染治理;環保設備的研發;工業與民用建筑施工;土地項目開發;土石方工程承包;水利工程承包;公路工程施工;鋼結構施工;園林綠化施工;消防工程施工;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銷售:二、三類機電產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