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保工程、幕墻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公路工程、防水工程、防腐工程、保溫工程、鋼結構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停車場智能化系統集成;物業管理;交通設施、環保產品的研發;銷售:安防設備、電子產品、五金交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