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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保工程設計、施工、運營、維護;環保產品開發、設計、銷售;環保技術咨詢;生態治理,園林綠化,水土保持工程,批零兼營:鋼材、水泥、化工產品(危險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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