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21世紀是現代科學技術高速發展和現代工業生產高速增長的時期,對礦產品資源的開發利用規模和強度也是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的,各種有色、黑色金屬、煤炭、化工材料等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開發利用,隨著淺部資源的日益枯竭,世界各國已逐步開始了深井開采。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也日益為人類所重視,在現代科學技術條件下,人們一方面將最大限度地開采礦產資源以滿足當前的社會發展需要,另一方面又要最大限度的節約和利用礦產資源,以維持長期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同時,礦產資源的大規模和高強度開采,對生態環境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導致地表下沉、塌陷;隨著開采深度的加深,地壓活動加劇,甚至發生巖爆、巖石冒落等危害,嚴重影響了礦山生產的安全及正常生產。這一系列問題不僅給國家和企業帶來了巨大損失和沉重負擔,而且還對區域生態環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采礦業不僅承擔著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充足的原材料的任務,還承擔著綠色開采、無廢排放、資源綜合回收利用的社會責任,這既是我國基本國策的要求,也是礦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只要有礦產開采行為,就會形成地下采空區。我國采礦量逐年急劇攀升,相對應的地下采空區范圍和面積也急劇擴大,形成的地質沉陷災害嚴重威脅著國土安全。據統計資料顯示,我國過去幾十年因采礦引起的重大塌陷超過180處,發生采礦塌陷災害的城市30多個,其中造成嚴重破壞的有25個。山東膠東半島地區的金礦,每年都有地表沉陷事故的發生,經常造成房屋、建筑物的破壞和主干公路中斷,山西省約1/7面積(6000平方公里)地下因采煤造成地面塌陷,需要投入巨資進行災害治理。我國固體廢棄物有1/4是尾礦,且現在每年仍排放尾礦6億噸左右。占用大量寶貴的土地資源的同時給礦區周邊造成極大的環境污染。
早在1980年的十一屆五中全會的公報中,將地質災害和地下采礦造成的地表沉陷列為長期監控的重點,要求地下采礦不允許地表塌陷。同時在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方面,做了更加嚴格的要求,要求盡量減少尾礦排放,倡導無廢排放開采。在資源綜合回收利用方面,也制定一系列法規制度。近年來,由于地下采礦引起的地質災害頻發,其中地面沉陷、地面塌落、巖爆、巖石冒落等災害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社會經濟發展。2011年兩會上陜西人大代表建議國家應考慮建立相應法規和政策,推行充填開采技術,以進行地壓管理、控制圍巖
聲明:
“充填采礦技術應用及存在問題探討”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