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露天礦山地下水層的復合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邊坡(1),即地形邊界的斜坡;
壩體(3),修筑于所述邊坡(1)坡腳外圍;
黏土層(5),填充于所述壩體(3)與邊坡(1)之間,黏土層(5)高于邊坡(1)的原始水位線;
土坡層(6),填充于黏土層(5)與邊坡(1)之間,覆蓋邊坡(1)的坡面;
第一防滲層(4),分別設于壩體(3)內坡坡面以及土坡層(6)與黏土層(5)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礦山地下水層的復合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邊坡(1)的最低水位線下方挖設有防滲坑(2),其內部填充有黏土,內壁鋪設有第二防滲層(8)。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礦山地下水層的復合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防滲層(4)為雙層結構,包括有碳纖維布(4-2)和防滲布(4-1),所述碳纖維布(4-2)覆蓋在防滲布(4-1)上方,碳纖維布(4-2)和防滲布(4-1)采用抗水黏結劑粘結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礦山地下水層的復合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黏土層(5)上表面鋪設有第一戈壁料墊層(7)。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露天礦山地下水層的復合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壩體(3)內坡上鋪筑有第二戈壁料墊層(9),所述第二戈壁料墊層(7)位于壩體(3)內坡與第一防滲層(4)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礦山地下水層的復合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黏土層(5)高出原始水位線1~2m。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露天礦山地下水層的復合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戈壁料墊層(7)的厚度為20~40cm,粒徑≥5c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礦山地下水層的復合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壩體(3)由碎石組成,壩體(3)距離邊坡(1)坡腳1.2~2.4m,壩體(3)高度與原始水位線的高度差>2m,最高內坡坡度<1:2,坡頂寬度>10m,外坡坡度=1:2~3。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礦山地下水層的復合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土坡層(6)的厚度為10~30cm。
說明書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生態環境保護技術領域,涉及露天礦山地下水層的復合保 護結構。
背景技術
在露天礦山開采中,大量的巖土剝離和礦石
聲明:
“露天礦山地下水層的復合保護結構”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