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新型礦山工程用安全保護車,其特征在于:包括主體(1),所述主體(1)的兩側設置有用于防止礦物掉落的側板(2),所述主體(1)的后端設置有擋板(3),所述主體(1)的前端兩側設置有用于防止碎石掉落的支板(4),所述主體(1)的上端設置有用于保護車頂的蓋板(5),所述主體(1)的兩側下端設置有用于穩固主體(1)的頂塊(6),所述主體(1)的兩側下端設置有用于帶動頂塊(6)移動的液壓缸(7),所述液壓缸(7)的上端設置有用于帶動液壓缸(7)旋轉的旋轉座(8),所述主體(1)的后端設置有用于將擋板(3)限位的固定塊(9),所述擋板(3)的一側設置有用于滑動連接于固定塊(9)外側的限位框(10),所述主體(1)的駕駛室后端設置有兩處相互對稱的固定座(11),所述主體(1)的兩側后端兩側設置有用于帶動側板(2)移動的電動伸縮桿一(12),所述主體(1)的上端兩側設置有用于將蓋板(5)限位的限位座(13),所述頂塊(6)的下端設置有用于陷入地面的釘齒(26)。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礦山工程用安全保護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11)的內部設置有用于帶動側板(2)旋轉的滑塊(14),所述固定座(11)的內部還設置有用于帶動滑塊(14)自動復位的彈簧伸縮桿(15)。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新型礦山工程用安全保護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塊(14)的一側設置有用于將側板(2)與滑塊(14)連接的固定桿(16),所述側板(2)的上端設置有用于與固定桿(16)形成轉動連接的連接桿(17)。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礦山工程用安全保護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1)的前端兩側設置有用于帶動支板(4)移動的滑座(18),所述滑座(18)的內部轉動連接有用于將支板(4)與滑座(18)連接的雙向連桿(19)。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礦山工程用安全保護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1)的兩側開設有用于滑座(18)滑動的滑槽(20),所述主體(1)的兩側還設置有用于帶動滑座(18)移動的電動伸縮桿二(21)。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礦山工程用安全保護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5)的下端設置有用于緩沖的緩沖墊(22),所述限位座(13)的內部設置有用于將蓋板(5)限位的頂板(23)。 7.根據權利要求
聲明:
“新型礦山工程用安全保護車”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