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生產燃料氣體和進行冶金過程,使碳質材料,例如煤或生物質與含氧氣體在第一過程階段中反應,以獲得含有一氧化碳、氫、二氧化碳和/或蒸汽的燃料氣體,其中將所獲得的燃料氣體冷卻至300-600℃,優選350-450℃的溫度下,且隨后使其進行固體分離,且其中在第二過程階段中將該燃料氣體送料入冶金過程的至少一個燃燒器。將該來自固體分離的燃料氣體直接提供應到第二過程階段的至少一個燃燒器,其中冷卻之后通過將熱量損失最小化和/或熱量提供將燃料氣體的溫度保持在300-600℃,優選350-450℃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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