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礦井運輸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架、一對前車輪、一對后車輪、一對前軌道輪和一對后軌道輪;
所述車架的底部前后間隔地設置有前懸掛和后懸掛;
每個所述前車輪都通過一條前輪軸與所述前懸掛連接,每個所述后車輪都通過一條后輪軸與所述后懸掛連接;
所述前懸掛上連接有一對前吊臂,兩個所述前軌道輪分別可樞轉地安裝在兩條所述前吊臂上;
所述前軌道輪的半徑小于所述前車輪的半徑,在垂直方向上,所述前軌道輪處于所述前輪軸與所述前車輪的底部之間;
所述后懸掛上連接有一對后吊臂,兩個所述后軌道輪分別可樞轉地安裝在兩條所述后吊臂上;
所述后軌道輪的半徑小于所述后車輪的半徑,在垂直方向上,所述后軌道輪處于所述后輪軸與所述后車輪的底部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井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吊臂包括前吊臂豎臂和前吊臂橫臂,所述前吊臂橫臂與所述前吊臂豎臂連接呈L形;
所述前吊臂豎臂的上端連接在所述前懸掛上,所述前軌道輪可轉動地安裝在所述前吊臂橫臂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礦井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每側的前吊臂中的所述前吊臂橫臂都朝向同側的所述前車輪延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井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吊臂包括后吊臂豎臂和后吊臂橫臂,所述后吊臂橫臂與所述后吊臂豎臂連接呈L形;
所述后吊臂豎臂的上端連接在所述后懸掛上,所述后軌道輪可轉動地安裝在所述后吊臂橫臂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礦井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每側的后吊臂中的所述后吊臂橫臂都朝向同側的所述后車輪延伸。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礦井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吊臂與所述前懸掛之間安裝有前減振構件。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礦井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吊臂與所述后懸掛之間安裝有后減振構件。
8.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礦井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車輪和所述后車輪分別為膠輪。
9.一種軌道運輸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兩條間隔布置的軌道和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礦井運輸車;
所述軌道的下方鋪設有枕木;
所述礦井運輸車能夠在所述軌道上行進;
當所述礦井運輸車處于所述軌道上時,所述礦井運輸車的一對所述前軌道輪和一對所述后軌道輪都分別位于兩條所述軌道上,所述礦井運輸車的一對所述前車輪和一對所述
聲明:
“礦井運輸車及軌道運輸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