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用于水泥窯處置替代燃料的焚燒爐,其特征在于,在水泥窯分解爐(1)與水泥窯三次風管(2)之間設置生物質焚燒爐(3),所述生物質焚燒爐(3)上設置有物料入口和物料推動機構,所述物料推動機構設置于生物質焚燒爐(3)的兩側,對進入生物質焚燒爐(3)中替代燃料進行推動和攪動,所述替代燃料經物料入口進入生物質焚燒爐(3)中燃燒,替代燃料燃盡后灰分隨水泥窯三次風管(2)中的高溫氣流進入水泥窯分解爐(1)。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水泥窯處置替代燃料的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質焚燒爐(3)水平布置或向水泥窯分解爐(1)斜向下布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水泥窯處置替代燃料的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質焚燒爐(3)的入口與水泥窯三次風管(2)相連接,所述水泥窯三次風管(2)高于生物質焚燒爐(3)的底面;所述生物質焚燒爐(3)的出口與水泥窯分解爐(1)相連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水泥窯處置替代燃料的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料入口包括生物質喂料口(4),所述生物質喂料口(4)設置于生物質焚燒爐(3)上,所述生物質喂料口(4)與生物質管道相連接,所述生物質管道上還設置有預熱生料口(5),高溫生料通過預熱生料口(5)進入生物質管道對加入生物質喂料口(4)中的替代燃料進行預熱。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水泥窯處置替代燃料的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料推動機構包括多個扒桿裝置(6),所述扒桿裝置(6)分別設置于生物質焚燒爐(3)的兩側。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用于水泥窯處置替代燃料的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扒桿裝置(6)設置與生物質焚燒爐(3)兩側的側壁上,并且與生物質焚燒爐(3)內氣流和料流方向一致,所述扒桿裝置(6)的高度高于生物質焚燒爐(3)底面。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用于水泥窯處置替代燃料的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質焚燒爐(3)的兩側還設置有壓縮空氣噴嘴(7),所述壓縮空氣噴嘴(7)與同一側的扒桿裝置(6)間隔設置,且所述壓縮空氣噴嘴(7)的設置方向與扒桿裝置(6)設置方向一致。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水泥窯處置替代燃料的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替代燃料包括廢樹皮、廢木糠、廢木材邊角料、秸稈、廢塑料和廢輪胎中的一種或多種。
說明書:
聲明:
“用于水泥窯處置替代燃料的焚燒爐”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