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電子材料產生的廢液廢氣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焚燒爐、余熱回收鍋爐、急冷罐、吸收塔、洗滌塔、換熱器、加熱器、一級SCR催化爐、二級SCR催化爐、一級助燃風機、一級主風機、二級主風機和煙囪;
所述焚燒爐的進口用于接入待焚燒廢液以及廢氣,所述焚燒爐的出口與所述余熱回收鍋爐的進口相導通,所述一級助燃風機設置在所述焚燒爐的助燃空氣通道上;
所述急冷罐的進口與余熱回收鍋爐的出口相導通;
所述吸收塔的進口與急冷罐的出口相導通;
所述洗滌塔的進口與所述吸收塔的出口相導通;
所述換熱器冷側入口通過一級主風機與洗滌塔出口相導通;
所述加熱器進口與換熱器冷側出口相導通;
所述一級以及二級SCR催化爐串聯后與加熱器出口相導通;
所述換熱器的熱側進口與二級SCR催化爐出口相導通;
所述換熱器的熱側出口通過二級主風機與煙囪相導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子材料產生的廢液廢氣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廢液增壓泵以及廢氣增壓泵;
所述廢液增壓泵以及廢氣增壓泵串聯在所述焚燒爐的進口,所述廢液增壓泵用于對待焚燒廢液進行加壓,所述廢氣增壓泵用于對待焚燒廢氣進行加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子材料產生的廢液廢氣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燒爐采用天然氣作為燃料氣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材料產生的廢液廢氣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器還設有二級助燃風機,所述二級助燃風機安設在所述加熱器的助燃口處。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子材料產生的廢液廢氣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所述焚燒爐為立式焚燒爐。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材料產生的廢液廢氣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氨水噴霧系統;
所述的氨水噴霧系統通過噴槍與所述余熱回收鍋爐內的二次燃燒室連通,所述氨水噴霧系統用于調控進入所述余熱回收鍋爐中還原劑NH3的含量。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子材料產生的廢液廢氣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急冷罐;
所述急冷罐進口與所述余熱回收鍋爐的出口相導通,所述急冷罐中的液態水與高溫廢氣直接接觸,用于將余熱回收后的尾氣快速降溫,高溫煙氣中Cl離子被急冷罐中的液態水吸收,并防止二噁英的產生;所述急冷罐與石墨冷卻系統連通,所述石墨冷卻系統用于將所
聲明:
“電子材料產生的廢液廢氣焚燒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