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正壓焚燒爐頂燒裝置,包括立式正壓焚燒爐(1),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正壓焚燒爐(1)頂部設置有至少1個用于向爐內輸送待焚燒廢氣和廢液的廢氣廢液混燒燃燒器(2),所述廢氣廢液混燒燃燒器(2)內部設置有內置廢液槍(3?1)和配風通道,所述配風通道內設置有廢氣噴槍。
2.根據權利要求所述的正壓焚燒爐頂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正壓焚燒爐(1)的上部還設置有用于向爐內輸送待焚燒廢液的外置廢液槍(3?2),通過所述外置廢液槍(3?2)送入爐內的液體能夠與所述廢液混燒燃燒器(2)送入的廢液和廢氣焚燒時產生的主火焰接觸。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壓焚燒爐頂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正壓焚燒爐(1)頂部設置有用于向爐內輸送冷卻風的冷卻風噴嘴(4)。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壓焚燒爐頂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正壓焚燒爐(1)水平方向截面為圓形。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壓焚燒爐頂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正壓焚燒爐(1)水平方向截面為長方形。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正壓焚燒爐頂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正壓焚燒爐(1)頂部設置有1個用于向爐內輸送待焚燒廢氣和廢液的廢氣廢液混燒燃燒器(2),所述廢氣廢液混燒燃燒器(2)設置位置與所述立式正壓焚燒爐(1)水平方向截面的圓心重合。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正壓焚燒爐頂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正壓焚燒爐(1)頂部設置有2個用于向爐內輸送待焚燒廢氣和廢液的廢氣廢液混燒燃燒器(2),所述廢氣廢液混燒燃燒器(2)設置位置為沿所述立式正壓焚燒爐(1)水平方向截面的長邊方向對稱布置。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正壓焚燒爐頂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正壓焚燒爐(1)水平方向截面的長寬之比為2~4:1。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正壓焚燒爐頂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正壓焚燒爐(1)上部設置有錐形縮口,所述外置廢液槍(3?2)設置于所述錐形縮口的錐段坡面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正壓焚燒爐頂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置廢液槍(3?2)噴射方向與豎直方向的夾角為15~30°。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正壓焚燒爐頂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正壓焚燒爐(1)頂部設置有溫度控制測點(5)。
說明書:
聲明:
“正壓焚燒爐頂燒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