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分蒸發量 (凈水蒸發) |
20Kg/h |
塔徑/塔高 |
2.3M/3.6M |
操作溫度 |
進溫180℃/出溫90℃ |
霧化器 LPG-20 |
轉速24000r.p.m可調 |
裝機功率 |
30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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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縮空氣耗量 |
0.72 m3/min(0.6MPa) |
干燥系統形式 |
開式循環系統 |
供料方式 |
蠕動泵穩定送料 |
熱風接觸方式 |
并流方式 |
熱源方式 |
電加熱+蒸汽0.6 |
產品捕集方式 |
旋風+水膜除塵 |
霧化方式 |
離心式霧化 |
控制方式 |
PLC+觸摸屏程序控制,自動控制進風溫度,數顯溫度、壓力、壓差,變頻調節霧化轉速等。觸摸屏顯示工作流程,PLC模糊技術控制變量參數等等 |
設備系統到貨拆箱時供應商必須陪同現場人員進行拆箱,如供應商授權我方自行拆箱,拆箱后如發現設備系統及零配件有任何損壞、缺少,供應商應負全責不得推諉。 |
設備系統到需方工廠后由供方負責搬運、吊裝,安裝期間需方派技術人員全程配合。 |
供方負責把設備系統安全運至需方工廠的全部費用,供方負責對設備進行現場組裝、調試,需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
在供貨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缺項,在發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乙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附件中技術規范對設備的性能保證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乙方負責補足,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
供應商在報價中需要將所有需要提供的輔助設施(如冷熱水、電、蒸汽、壓縮空氣、支架等)列舉清楚,若有列舉不明之項目,發生費用則全部由供應商自己承擔。 |
供方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對設備的壁厚、風量、加熱、制冷、除濕量等進行核算,保證滿足工藝要求。 |
本URS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作為到貨驗收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