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集成式固廢焚燒前處理裝置,包括罐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罐體(1)上設有攪拌裝置、傾斜裝置和加熱裝置,所述攪拌裝置包括支撐架(2)、滾輪(3)、導軌(4)、第一電機(5)、第一齒輪(6)和第二齒輪(7),所述第一電機(5)設置在所述支撐架(2)上,且第一齒輪(6)固定套設在第一電機(5)的電機軸上,所述第二齒輪(7)和罐體(1)固定連接,且和第一齒輪(6)嚙合,所述滾輪(3)設置有兩個,且均和支撐架(2)可轉動地連接,所述導軌(4)固定套設在罐體(1)外,且和兩個所述滾輪(3)貼合,所述加熱裝置包括加熱管(8)和保溫殼體(9),所述保溫殼體(9)固定套設在罐體(1)外,所述加熱管(8)設置為螺旋狀,且設置在保溫殼體(9)和罐體(1)之間,且加熱管(8)的兩端貫穿保溫殼體(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式固廢焚燒前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傾斜裝置包括固定底座(10)和氣缸(11),所述氣缸(11)設置有兩個,且分別設置在所述固定底座(10)的兩側,且兩個所述氣缸(11)均和固定底座(10)可轉動地連接,且伸縮端均和所述支撐架(2)可轉動地連接,所述支撐架(2)的一端和固定底座(10)可轉動地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集成式固廢焚燒前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罐體(1)的一側設有艙門(12),所述艙門(12)上設有上料斗(13)。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集成式固廢焚燒前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艙門(12)的一側設有旋轉支架(14),所述固定底座(10)的一側設有固定立柱(15),所述旋轉支架(14)和固定立柱(15)可轉動地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集成式固廢焚燒前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立柱(15)的一側設有第二電機(16),第二電機(16)的電機軸上固定套設有第三齒輪(17),所述旋轉支架(14)上固定套設有第四齒輪(18),且第四齒輪(18)和第三齒輪(17)嚙合。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集成式固廢焚燒前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座(10)上設有限位座(19)。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集成式固廢焚燒前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座(10)的
聲明:
“集成式固廢焚燒前處理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